大通湖区金盆镇金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湖区金盆镇金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大发改招核【2018】2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益阳市金盆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通湖区金盆镇金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
2.3 规 模:对金兴路728米进行改造,及两侧房屋、俱乐部门楼、文化广场的装修改造等,投资约1008.16万元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3个月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三个标段。
标段名称 | 预算(万元) |
大通湖金盆镇金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 377.47 |
大通湖金盆镇金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 361.72 |
大通湖金盆镇金兴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三标段) | 268.97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第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
3.6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7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上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所投的所有标段均为无效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4.2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第一、二标段均为柒万元整,第三标段为伍万元整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yy-ggzy.com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9月13日 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6.2 招标文件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9月19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7-5661595。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大通湖门户网上发布。
10、特别说明
10.1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4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金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189737101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康复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
联 系 人:张阳益
电 话:0737-4215668
电子邮件:21624210@qq.com
监督机构: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