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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职业中专实训大楼工程

 桃江县职业中专实训大楼工程
2016-09-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行审【2015】606号文件核准批复,项目招标人为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职业中专实训大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桃花江镇美人窝北侧,职业中专学校西南角
2.3  规   模:桃江县职业中专实训大楼,耐火等级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地上6层,建筑高度23.4米,建筑面积6840.81平方米,占地面积1491.84平方米,建筑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等级I级。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桃江县职业中专实训大楼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打桩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00.73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如下: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桃江县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资料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共计壹拾捌万壹仟元整(¥181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5.2注:投标保证金请附言说明“桃江县职业中专实训大楼工程”联系电话,以便查询,且投标保证金到账日期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投标人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登陆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w.taojian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对招标文件下载有疑问请联系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7-8788106)。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tjggzyjy@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6.3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在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转载。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联系方式
标 人: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
  系  人:周先生  
   话:139736999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  
 系   人:周先生
       话:13600636511/0737-8875258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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