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伍家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伍家园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伍家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大发改[2016]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大通湖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伍家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2.2招标编号:KL-2016JS-83
2.3建设规模:111.82公顷
2.4工程施工费:1909261.36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包含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其它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共分为壹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
3.3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其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参与本项目报名的建造师必须是今后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报名时,需确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则不得更改,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且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具有劳动部门出具的2016年正常缴费的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汇至指定账号上并取得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账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简称:益阳农商行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联系电话:0737-6356765
联 系人 :刘灿灿
注:1、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大通湖伍家园土整项目”。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人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帐,收据由代理公司在交易中心统一领取,并由代理公司统一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人自行适时查看是否已返还到帐。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及其他资料收取工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报名要求及所需资料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名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2)参与现场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
(8)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以上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10)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或网页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1)填写并盖章完整的投标报名审查表(格式见附件1)。
(12)法人承诺函(附件2)
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其中第(3)和(6)项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第(4)、(5)项为二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二证合一的资质证书。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建造师注册证在报名时留存至代理公司。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上午9:00,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大通湖门户网上发布。
12、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招标单位:大通湖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公室
联 系 人:李青青
联系电话: 186073770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737-4215668
联 系 人:赵立云
电 话:0737-4215668
说明:1、投标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开标时第一轮抽取程序中的先后顺序。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批次“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小莲湖村、新裕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附件1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伍家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
项目投标报名审查表
招标编号:KL-2016JS-83 报名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承诺函
(招标人) :
我作为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伍家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的《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该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报名时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招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惩罚:中标无效。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投标报名审查表
招标编号:KL-2016JS-83 报名序号:
*投标人名称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建造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建造师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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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
*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全称 | *投标人银行账号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论 | |||
投标人要求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 |||||
资质证书(原件)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 |||||
技术负责人要求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提供职称证原件 | ||||
其他人员要求 |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提供岗位证原件 *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提供岗位证原件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提供岗位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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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招标公告上的其他要求 | |||||
结论: ( )符合报名条件 ( )不符合报名条件 | |||||
审查人签字 | 2016年 月 日 | ||||
备 注 |
1、带*号的为投标单位必填部位,其他为代理机构填写部位。本表格一式两份,报名后投标人留存一份,代理机构留存一份。 2、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期间请保持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投标人的邮箱须是有效使用邮箱,招标文件等资料均将发至上述填写好的邮箱,请投标人自行查收下载。 4、以上信息请打印或书写清晰,并保证其信息的正确性,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将按此表提供的信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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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承诺函
(招标人) :
我作为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伍家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的《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该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报名时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招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惩罚:中标无效。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