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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柑橘育繁推一体化无病毒种苗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湖南省柑橘育繁推一体化无病毒种苗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柑橘育繁推一体化无病毒种苗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已由 安发改招核(2016)第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占50.75%、自筹占49.25% 。招标人为 安化县无病虫柑桔良种繁殖场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南省柑橘育繁推一体化无病毒种苗基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安化县柘溪镇(安化基地)、宁乡县回龙铺镇(宁乡基地)
2.3  规    模: 本项目共分现两个基地进行建设,改建温室大棚约30077.8平方米、土壤改良30.73亩(砧木种子园)、改造排水沟1196米;新建大棚约106052.39平方米、土地平整657.85亩、土壤改良199.25亩(品种试验示范园) 及其他配套仪器设备采购等,总投资约1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需要,由招标人组织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专家等验收合格 。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 改建温室大棚约30077.8平方米、土壤改良30.73亩(砧木种子园)、改造排水沟1196米;新建大棚约106052.39平方米、土地平整657.85亩、土壤改良199.25亩(品种试验示范园) 及其他配套仪器设备采购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建设温室大棚的资格和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有明确标注)。
3.3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 12 26日—2016 12 3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其他资料收取工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报名所需资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与现场报名;
  2)法定代表人2016年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正常缴费记录);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注册所在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说明:以上报名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外,其他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红色原始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1月 17日上午9: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本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7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化县无病虫柑桔良种繁殖场
地    址: 安化县柘溪镇               
联 系 人: 黄再安                     
电    话:  1387370606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 801室 
联 系 人: 盛女士  赵立云                
电    话:   0737-4215668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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