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植被带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植被带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大通湖植被带建设工程(一期)已由 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大发改招核【201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益阳市大通湖植被带建设工程(一期)2.2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大湖湖体
2.3 规 模:设置围网,种植挺水、沉水、浮叶植物,治理大通湖水体富营养化。总投资额约1770万。
2.4 工期要求: 各标段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保证三年养护期。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1、沿湖堤临水面50米范围种植水草,湖堤长度80000米,水草品种以吸附降解总磷总氮效果好的水草为主,并建设防止食草性鱼类围栏等;2,苏河入湖口300亩湿地建设工程等;3,塞阳运河入湖口300亩湿地建设工程等。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三个标段进行招标,第一标段为:大通湖植被带建设工程-东部,总投资额约584.74万元;第二标段为:大通湖植被带建设工程-南部,总投资额约725.71万元;第三标段为:大通湖植被带建设工程-西部,总投资额约460.2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第一、二标段要求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三标段要求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省外企业为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证书必须有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具有有效的人员岗位证及近12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可查询网址),所有人员无在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8 本次投标单位只允许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
5.1 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分别为: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识别码为: GC20170021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识别码为: GC20170022
第三标段人民币捌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识别码为: GC20170023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3月17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在转帐附言栏中,不得填写除本项目唯一的识别码以外的其它任何字符,如未按要求填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人现场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查询时须提供进帐单、身份证原件和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远程查询时,必须提供进帐单和身份证传真件。
5.3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4 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5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if !supportLists]-->6.<!--[endif]-->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2月 24日下午2:00—2017年3月1日上午12:00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7 日上午9: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益阳大通湖区门户网上同时发布。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谭浩 电话:18273753721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if !supportLists]-->11.<!--[endif]-->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联 系 人: 段 柯
电 话: 1560737968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 802室
项 目 负 责 人 : 赵立云 艾丹
电 话 及 传 真 : 13973779493/13627306133 0737-4215668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