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镇银海银河垦区危改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河坝镇银海银河垦区危改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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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坝镇银海银河垦区危改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7】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坝镇银海银河垦区危改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 2.3 规 模:共三个路段的污水管网建设,总投资约995万元。 2.4 各标段工期要求:均为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污水管网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各标段详细情况见下表: 标段划分一览表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工程名称以上表中的:“标段工程单位名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和益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如本项目中标建筑企业不属于本地企业,则其建筑企业必须在本地(大通湖区)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由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招标人办理工程款结算。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 各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同时,在“河坝镇老三运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参与了任一 一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各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投的所有标段均为无效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表: 各标段保证金金额一览表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11 月 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11月2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7-566159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4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0.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7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工商行政注册名称核准,否则,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0.8多肋增强緾绕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污水提升泵,以上三种主要材料、设备在施工前必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验收。 10.9暂列金、不可预计费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按实响应,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报招标人书面同意后计取; 10.10履约保证金10%,质量保证金3%,中标人必须按市政基础设施要求履行报建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金必须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10.11本项目所有混凝土均需使用商品混凝土。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 联 系 人: 袁立芳 电 话: 137867243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联 系 人:赵立云 电 话:07374215668 13973779493 邮 箱:73485713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