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种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种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湘财建指〔2017〕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大发改招核[2017]37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种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KL-2018JS-01
2.3建设规模:建设387.03公顷高标准农田,工程施工投资为736.46万元。
2.4工程施工费:详见2.7标段划分一览表。
2.5计划工期:各标段均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验收合格。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工程施工 招标金额(万元) |
第1标段 |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种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千山红镇种福村 |
393.82 |
第2标段 |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种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
千山红镇大西港村 |
342.64 |
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按上表中的标段名称注明清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检)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
3.6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7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中标后上交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工程验收合格。
3.8 根据湘土整发[2017]10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和益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如本项目中标建筑企业不属于本地企业,则其建筑企业必须在本地(大通湖区)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由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招标人办理工程款结算。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各投标人只可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否则,其所投的所有标段均为无效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各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yy-ggzy.com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月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招标文件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月1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7-5661595。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大通湖门户网上发布。
10、特别说明
10.1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4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0.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7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工商行政注册名称核准,否则,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1、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招 标 单 位: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 系 电 话:133273725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7374215668 13973779493
邮 箱:734857137@qq.com
监督机构: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