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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周转用房及后勤保障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周转用房及后勤保障综合楼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周转用房及后勤保障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8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周转用房及后勤保障综合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健康路1号(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院内
2.3  规   模:占地面积763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720平方米,建设施工投643.08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含基础、主体、屋面、水电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和益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如本项目中标建筑企业不属于本地企业,则其建筑企业必须在本地(大通湖区)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由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招标人办理工程款结算。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贰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yy-ggzy.com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3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329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416日9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7-566159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4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0.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7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工商行政注册名称核准,否则,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0.8暂列金、不可预计费、材料暂估单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按实响应,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
联 系 人: 廖主任
电    话: 138753648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联 系 人:赵立云
电    话:07374215668
邮    箱:734857137@qq.com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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