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金盆镇金兴路人行道及市民广场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大通湖区金盆镇金兴路人行道及市民广场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益阳市金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大通湖区金盆镇金兴路人行道及市民广场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大通湖区金盆镇金兴路人行道及市民广场改造工程
- 项目采购预算: 1975113元。
- 采购编号:大财采计[2017]0921号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且需注册在申请人处,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文件规定,如本项目中标建筑企业不属于本地企业,则其建筑企业必须在本地(大通湖)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由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采购人办理工程款结算。
2.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整,下午 14:30至17:00 整(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社保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显示2017年正常缴费的记录)、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B证(以上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yy-ggzy.com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 日14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7.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7.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7年11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址)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益阳市金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姚宏 电 话:18973710106
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龙海 电 话:15073751114 073-4215668
地 址:益阳市康复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
- 监督单位:大通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电 话:0737-5661595